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扬州某临港产业园,为园区疏港大道新建工程,路线全长约2.6公里,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含中小桥梁3座、箱涵5道,同步实施雨污水管道、照明及交通设施。工程于2023年开工,2025年通过交工验收并进入结算阶段。建设单位委托苏衡造价咨询开展竣工结算审核,送审金额5620万元。

项目要素内容
项目类型市政道路及桥涵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扬州某临港产业园
路线全长约2.6公里,含桥梁3座、箱涵5道
送审金额5620万元
核定金额5263万元
核减金额357万元,核减率6.35%

审核重点之一:软基处理工程量核对

疏港大道沿线分布软土层,设计采用水泥搅拌桩与换填结合的地基处理方案。软基处理属于隐蔽工程,结算审核难以通过外观复核,主要依赖过程资料。审核组调阅了施工记录、桩位布置图、现场计量签认单及轻型动力触探检测报告,逐段核对搅拌桩延米数。经比对发现,个别标段申报的桩长与钻芯取样反映的实际桩长存在出入,且部分桩位布置图未经监理签认。审核组按有签认资料的实测数据重新计量,该分项核减38万元。

审核重点之二:台背回填材料与计价口径

桥涵台背回填是本项目结算争议最集中的分项。承包人申报按透水性较好的级配碎石回填计价,而部分段落的过程资料显示实际采用了拌合石灰土。审核组结合材料进场台账、压实度检测报告与旁站记录,区分了不同段落实际采用的回填材料,分别套用对应计价子目,纠正混套单价后该分项核减52万元。同时,台背回填工程量应按设计断面计算,承包人将部分超挖部分按回填计量申报,经核实不属于设计范围,予以剔除。

审核重点之三:变更签证与措施费复核

本项目共有变更签证46份,审核组逐份核对变更依据、工程量计算书与监理批复。其中一项雨污水管道加深变更,批复意见仅确认事实而未明确计价原则,审核组按合同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参照清单中相近子目单价合理计价,避免了按新组价从高的偏差。措施项目费方面,重点复核了围挡、便道及交通安全设施费用与实际发生时间的匹配性,核减已列入但未实施或与签证重复的项目。

  • 路基处理:核对隐蔽工程计量资料,核减38万元
  • 台背回填:纠正材料混套与超挖计量,核减52万元
  • 变更签证:规范无批复计价原则事项的估价口径,核减61万元
  • 措施项目费:剔除未实施与重复申报内容,核减44万元
  • 清单漏项与组价偏差:核减89万元
  • 税金及其他费用修正:核减73万元

审核小结与启示

本项目最终核定结算金额5263万元,核减357万元,核减率6.35%。市政道路项目的结算审核,关键在于隐蔽工程的过程证据、变更签证的计价原则闭环以及材料实际使用与计价口径的一致性。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即建立分项计量签认与影像留存制度,为结算审核预留完整证据链。苏衡资产价格评估(江苏)有限公司系人民法院入册评估机构,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委托,提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结算审核服务,咨询电话1994208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