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项目位于镇江某高校校区东侧,主体为五层框架实训楼,建筑面积约 13,500 平方米,配套钢结构连廊连接既有教学组团,连廊约 860 平方米,架空高度约 12 米。项目由财政性资金投资,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合同招标。
| 项目要素 | 基本情况 |
|---|---|
| 工程内容 | 实训楼(框架五层)、钢结构连廊、室外配套 |
| 建筑面积 | 14,360 ㎡(含连廊 860 ㎡) |
| 合同价 | 4,112.00 万元 |
| 送审金额 | 4,268.00 万元 |
| 核定金额 | 3,996.62 万元 |
| 核减额与核减率 | 271.38 万元,6.36% |
受建设单位委托,我们承担竣工结算审核,范围含桩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钢结构连廊及室外配套,按施工合同、竣工图纸与现场签证逐项核对。
二、审核方法:图纸核对与现场复核并行
项目工期跨越两个年度,施工期间发生过平面调整与专业穿插变更。审核采取「资料全量核对 + 重点部位现场复核」的方法:先以竣工图为准重新计量,再对隐蔽工程与争议项目实地核对,最后与签证记录、监理日志交叉验证。
审核按分部分项拆分工序,对桩基、模板、钢结构、幕墙、机电五个方向分别指定责任人,各自形成查证底稿并注明数据来源。
三、主要核减事项分析
桩基方面,送审按设计图纸桩长计算,但成桩记录显示部分桩入岩深度与勘察报告不一致。经比对打桩记录,实际桩长偏短,核减相应工程量及入岩增加费。
模板方面,送审把全部梁板模板按超高模板计价。现场实测显示仅连廊部位及一层局部区域达到超高条件,重新划区计量后该部分金额大幅下降。
钢结构连廊方面,送审将二次搬运、构件拼装、高空作业增加费分别单列,但综合单价已含拼装与吊装内容,属重复计价;部分节点钢板厚度与设计不符,按实际规格调整材料价格。
幕墙与门窗外墙收边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将立面凹入处阴角处理重复计入。按清单约定改以垂直投影面积计量,核减约 320 平方米及配套措施费。
装饰装修方面,部分材料由国产替代为进口品牌,但未见变更审批与认价单。审核按合同约定的同档次材料价格核定,差异金额暂不确认并在报告中单列。
| 核减事项 | 金额(万元) | 主要原因 |
|---|---|---|
| 桩基工程量与入岩 | 42.60 | 实际桩长与送审不符 |
| 模板超高费 | 58.30 | 超高部位范围扩大 |
| 钢结构重复计价 | 86.50 | 综合单价已含拼装吊装 |
| 幕墙收边重复计量 | 46.20 | 阴角处理重复计入 |
| 装饰材料价差 | 37.78 | 未履行认价程序 |
| 合计 | 271.38 | 核减率 6.36% |
四、清单口径不符的处理原则
核心争议集中在清单特征与现场做法不一致的几处。例如连廊楼板防火涂料清单描述为厚型,实际采用超薄型,单价差异明显。审核未简单以清单描述推翻现场做法,而是先确认变更的设计确认与监理签认程序是否完备,再按实际做法对应定额重新组价。
其依据是:特征描述与实际不一致时,应按实际完成且经确认的工程内容计价,前提是变更程序完备。程序缺失部分一律暂不确认并单列说明。
五、争议协商与结果确认
初稿出具后,施工单位对钢结构重复计价与幕墙收边提出异议。审核组两次组织核对会,出示清单特征描述、组价分析表与现场照片,说明相关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内,两项核减基本获认可。
装饰材料价差部分双方折中处理:补充供应商报价单与监理见证记录后,可追溯部分予以确认,其余按原合同价执行。最终送审 4,268.00 万元、核定 3,996.62 万元,核减 271.38 万元、6.36%,经双方签认。
六、经验提示与结语
苏衡资产价格评估(江苏)有限公司系人民法院入册评估机构,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委托,就造价争议事项开展核定并出具意见。
苏衡工程造价咨询承接竣工结算审核、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全过程造价咨询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业务,如需沟通欢迎致电 19942088559。
苏衡工程造价咨询承接竣工结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全过程造价咨询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业务,如需就高校类项目审核安排沟通,欢迎致电 1994208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