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 项目要素 | 基本情况 |
|---|---|
| 工程地点 | 常州某动力电池产业园区内 |
| 建设内容 | 废水处理站工艺设备、管道、电气及自控安装,配套加药间、污泥脱水间 |
| 处理规模 | 设计日处理能力3000吨,含镍钴锰重金属预处理单元 |
| 合同形式 | 固定综合单价,主要设备暂估价 |
| 送审造价 | 3862.40万元 |
| 核定造价 | 3615.86万元 |
| 核减金额 | 246.54万元,核减率6.38% |
该废水处理站服务于动力电池极片生产线的清洗废水与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工艺路线为预处理加膜浓缩加水解酸化,设备以成套采购为主,管道材质涉及不锈钢、PPH、PVDF及碳钢衬胶四类。工程于2025年3月开工,同年11月完成联动试运行,2026年9月委托开展竣工结算审核。
二、审核范围与工作方法
审核以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设备开箱验收单为依据,采用全面审核法,对分部分项工程量逐项复算,对设备与主材按合同约定的暂估价确认方式核定,对变更签证按必要性、真实性、计价合规性三层标准逐笔核查。
现场核查采取实测与影像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审核组对管道走向、支架间距、设备基础尺寸、防腐层厚度等可测项目现场抽测,比例为申报工程量的30%;对已隐蔽的埋地管道,以隐蔽验收记录与施工影像为主要依据,并抽取部分管段开挖验证。
三、主要核减事项
- 设备费核减86.20万元:成套设备按实际采购合同与发票核定,剔除申报中重复计入的运输费与备品备件
- 管道工程量核减68.40万元:按实测走向复算,PPH管道申报长度超出实测量约11%,同步核减配套管件与支架
- 防腐保温核减42.60万元:设计变更后部分管道改为不锈钢材质,不再需要衬胶防腐,申报仍按原方案计价
- 调试费用核减31.60万元:联动试运行费用中重复计入单机调试内容,扣减重复部分
- 措施与零星用工核减17.74万元:脚手架按实际搭设面积调整,夜间施工签证缺少监理旁站记录
其中防腐保温一项的核减最具代表性。设计单位在第3次变更中将中和反应槽出口至膜组件的管段由碳钢衬胶改为316L不锈钢,变更通知单已经三方签认,但施工单位结算时仍按原衬胶方案计价,另计不锈钢管道主材价差。同一段管道被计取两次防腐费用,属于典型的变更执行与计价脱节。
调试费用的核减则涉及费用归集口径。申报资料将单机调试、联动试运行与业主操作人员培训三项合并列为联合试运转费,其中单机调试已包含在设备安装综合单价内,培训费用属于建设单位管理费范畴,均不构成独立的结算事项。审核时按合同附件中的费用划分表逐条对应,剔除重复计列部分。
四、争议事项与处理
双方在管道支吊架计量方式上存在分歧。施工单位主张按现场实际安装数量逐个计量,业主方认为应按管道长度折算综合取定。审核组查阅招标文件后发现,清单项目特征中已明确支吊架包含在管道综合单价内、不单独计量,据此认定为综合单价内包干内容,仅对超出定额含量的部分按变更处理。
另一争议为设备基础二次灌浆的责任划分。该部分原属土建标段范围,因土建单位退场早于设备安装,实际由安装单位完成。审核认为费用本身应予计取,但应按合同约定的专业分包配合方式确定费率,而非按安装工程取费标准全额计取,最终按安装工程费率的70%核定。
五、审核结论与启示
经审核,送审造价3862.40万元,核定3615.86万元,核减246.54万元,核减率6.38%。核减构成中设备与主材占34.9%,工程量占27.7%,计价口径与费用归集占30.1%,措施与零星用工占7.2%。核减结构反映出安装类结算的主要风险集中在变更执行与费用归集两个环节,而非单纯的工程量计算。
对同类项目的启示有三点:其一,设计变更文件应同步附具计价影响说明,避免变更内容与计价方案脱节;其二,设备暂估价应在采购完成后及时形成三方确认单,不要留到结算阶段补认;其三,调试与试运行费用的归集边界应在合同中以费用划分表固化。苏衡资产价格评估(江苏)有限公司系人民法院入册评估机构,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委托开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安装工程结算审核业务欢迎致电 19942088559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