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与送审情况
项目位于盐城某县粮食产业园区,含平房仓六栋、浅圆仓四座、粮食接发站、检化验楼及室外道路晒场。平房仓为排架结构,屋面采用彩钢夹芯板加吊顶隔热层;浅圆仓为钢筋混凝土筒体,仓壁滑模施工,单仓内径十八米、檐口高度二十一点五米。储粮工艺含通风、环流熏蒸、粮情测控与谷物冷却系统,由专业分包实施。
| 项目内容 | 规模 | 送审金额(万元) |
|---|---|---|
| 平房仓六栋 | 建筑面积 2.42 万平方米 | 1860.00 |
| 浅圆仓四座 | 单仓容量 5000 吨 | 1640.00 |
| 储粮工艺设备 | 通风、熏蒸、测控 | 920.00 |
| 附属及室外工程 | 道路晒场 1.10 万平方米 | 840.00 |
送审总额 5260.00 万元。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计量,综合单价执行已标价清单,设计变更与新增项目按合同约定原则重新组价。
筒仓滑模与仓壁混凝土的工程量核对
浅圆仓仓壁滑模是本项目造价占比最高的分部。结算书在仓壁混凝土按设计图示体积计量后,又单列「滑模施工混凝土超灌量」,计取混凝土一百八十六立方米。经查浇筑记录,超灌源于滑模提升中的模板变形与接缝漏浆,属施工工艺控制范畴;合同清单已明确筒壁混凝土按设计体积计量、损耗含于综合单价,该项计量依据不足,予以核减。
另一处争议为仓壁竖向钢筋接头。设计图纸要求直径二十毫米以上竖向钢筋采用直螺纹套筒连接,结算却按绑扎搭接计取,多计钢筋二十八点六吨。以隐蔽验收记录与套筒进场台账为据,确认现场为机械连接,扣减搭接增量,并按实际套筒数量计入接头费用,形成小额核增。
屋面隔热密闭与气密性做法的清单争议
平房仓屋面为彩钢夹芯板加吊顶隔热构造,粮库对气密性要求高于普通厂房。承包人主张夹芯板由聚苯乙烯芯材变更为岩棉芯材,要求调整综合单价。审核核对设计变更通知单确认变更成立,但其主张的单价按变更时点市场询价上浮百分之十五计取,缺乏合同依据。按约定材料变更仅调价差、不调管理费与利润,最终以原清单单价加材料价差核定,核减六十八点二万元。
吊顶隔热层按实际铺设面积计量,其中包含仓内檐口以上斜面部位,存在争议。按计算规范,吊顶面积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不增加斜面,审核按净面积核定,核减重复计量的三百二十平方米。
储粮工艺设备安装的计价复核
工艺设备送审九百二十万元,含通风地槽、轴流风机、环流熏蒸管道、粮情测控布线与谷物冷却机组。审核发现三类问题:设备主材仍按投标报价计入,未执行合同调价条款;熏蒸管道支架以现场签证计量,签证单缺建设单位确认;测控布线按图纸估算而非实测长度计量。分别处理后,主材按调价条款重算核减四十二点八万元,支架经补证属实的部分予以认可、其余不计,核减二十六点六万元,布线按实测调整。
室外道路与晒场硬化面积计量
晒场硬化面积争议较典型。结算书按混凝土面层实际浇筑面积计量,其中含平房仓四周散水与仓门坡道,而散水与坡道在清单中已单独列项。审核比对竣工图与现场实测,剔除重复计量面积一千一百四十平方米,并按钻芯取样结果调整局部基层厚度;道路部分因变更了结构层厚度,按变更后做法重新组价,形成核增十点六万元。
审核结论与经验启示
经逐项核对,本项目送审 5260.00 万元,核减 376.60 万元,核增 10.60 万元,净核减 366.00 万元,核定 4894.00 万元,净核减率 6.96%。核减集中在筒仓混凝土超灌、钢筋接头方式、材料变更调价口径、设备签证程序与晒场重复计量五个方面,均属过程资料可提前规避的问题。
粮库类项目的特殊性在于工艺设备与土建交叉多、专业分包界面复杂、气密要求带来的做法变更频繁。建议施工阶段即建立变更台账与签证闭环,每份签证同时具备施工、监理、建设三方确认,并在结算前锁定设备调价时点。苏衡资产价格评估(江苏)有限公司系人民法院入册评估机构,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委托,承担粮库、厂房等工业建筑的造价核定与结算审核业务,咨询电话 1994208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