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由既有院区改造与新建护理楼两部分组成。既有建筑建于 2000 年前后,原为三层砖混结构休养楼,改造后功能调整为失能照护单元;新建部分为六层护理楼,设置护理站、康复训练室、药房及配套设备用房。工程内容涵盖结构加固、建筑装饰、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消防、医用气体及适老化专项设施。
| 项目要素 | 基本情况 |
|---|---|
| 建设地点 | 无锡市梁溪区 |
| 建筑面积 | 2.86 万平方米(改造 1.32 万平方米,新建 1.54 万平方米) |
| 结构形式 | 改造部分砖混结构加固,新建部分框架结构 |
| 合同形式 | 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合同 |
| 送审金额 | 5480.00 万元 |
| 审核期间 | 2025 年 9 月至 2025 年 12 月 |
二、送审情况与审核组织
承包人报送结算金额 5480.00 万元,其中既有建筑改造部分 2260.00 万元,新建护理楼土建及装饰部分 1980.00 万元,安装工程部分 980.00 万元,室外及附属配套 260.00 万元。
审核组按土建、安装、装饰三个专业分组作业,采取全面审核法,对工程量逐项重算、综合单价逐条复核、材料价格逐笔询证。审核依据包括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经批准的施工图与设计变更、监理签认的隐蔽记录与现场签证、现行计价规范及江苏省现行计价政策。
三、主要核减事项及审核依据
核减集中于工程量计算、重复计价与资料完整性三个方面,主要事项如下:
- 结构加固工程量偏差:碳纤维布粘贴面积经现场实测较送审减少 1860 平方米,粘钢加固钢板厚度按设计变更由 6 毫米调整为 5 毫米,核减 118.60 万元
- 安装专业重复计价:送审将消防喷淋与给水管道支架分别列项,实际为共用支架;通风管道保温已包含在风管综合单价中,核减 92.40 万元
- 材料价格询证调整:电梯、医用气体终端及适老化扶手三类材料经三家供应商询证,取定价格低于送审价,核减 76.80 万元
- 措施项目费计取基数偏差: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含设备购置费的造价为基数计取,应按扣除设备费后的基数计算,核减 54.20 万元
- 签证资料不完整:11 份现场签证缺少监理与建设单位共同签认,且无影像资料佐证,暂不予计入,核减 38.60 万元
四、核减金额构成
| 核减事项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结构加固工程量偏差 | 118.60 | 31.2% |
| 安装专业重复计价 | 92.40 | 24.3% |
| 材料价格询证调整 | 76.80 | 20.2% |
| 措施项目费计取基数偏差 | 54.20 | 14.2% |
| 签证资料不完整 | 38.60 | 10.1% |
| 合计 | 380.60 | 100.0% |
五、争议焦点:适老化改造与医疗专项的界面划分
双方争议最集中的是适老化设施与医疗专项工程的界面。送审将卫生间扶手、防滑地面、紧急呼叫按钮等适老化设施全部计入装饰工程,同时又将紧急呼叫系统的管线计入安装工程,形成界面重叠。审核组依据施工图与设备清单,按装饰面层归装饰、系统管线与主机归安装的原则重新划分,避免同一工作内容跨专业重复。
另一争议点是改造部分的拆除工程量。送审按拆除面积乘以厚度估算渣土外运量,未考虑原有吊顶与地面构造层的厚度差异。审核组按现场实测的构造层厚度分层计算,并结合渣土处置联单核减外运车次。
六、审核结论
经审核,送审金额 5480.00 万元,核减 380.60 万元,核增 14.80 万元,净核减 365.80 万元,核定金额 5114.20 万元,净核减率 6.68%。核增部分主要为原清单漏计的无障碍坡道及走廊连续扶手,按实计入。
七、几点启示
- 改造类项目应重视原有构造层实测,估算方式在拆除与外运计价中误差显著
- 多专业交叉的适老化、医疗专项工程,宜在招标阶段明确界面划分表,减少结算归属争议
- 措施项目费的计费基数须扣除设备购置费,此为高频错误点
- 签证管理应坚持事前签认、事中留痕,缺项资料在结算阶段难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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