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南京某科创社区,主体为一段城市高架桥下空间,改造前长期作为临时堆场与停车使用,地面破损、排水不畅、光照条件差。建设单位将其纳入社区公共空间活化计划,改造为集休闲步道、运动场地与街角绿化于一体的开放空间。
| 项目要素 | 基本情况 |
|---|---|
| 建设地点 | 南京市某科创社区,高架桥下空间及两侧街角 |
| 建设内容 | 桥下铺装与园路、耐荫植物种植、钢结构构筑与涂装、景观照明、排水与排盐 |
| 景观面积 | 2.86 万平方米 |
| 合同形式 | 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合同 |
| 送审金额 | 2860.00 万元 |
| 核定金额 | 2672.80 万元,净核减 187.20 万元 |
桥下空间改造的计价难点
桥下空间的施工条件与常规公园差异明显。净高受限,大型机械无法进入,土方与材料只能依靠小型机械与人工作业;桥面伸缩缝与雨水渗漏形成长期潮湿环境,铺装基层须增设排水与防潮构造;日照严重不足,只能选用耐荫地被与灌木,成活率与养护成本均高于常规绿化项目。
这些条件直接体现在清单编制上。桥下垂直运输与二次搬运、排水盲沟与排盐层、涂装的防腐与耐候等级,应在措施项目与分部分项中分别体现,结算时逐项核对是否重复计取。
铺装与园路工程量的核定
送审铺装及园路 860 万元,含透水混凝土基层、彩色沥青面层、花岗岩铺贴与路缘石。核对竣工图与现场实测后发现三处差异:部分桥下区域实际采用素混凝土加排水板,未按图施工透水混凝土,单价应下调;花岗岩铺贴按展开面积计算,现场不规则切割多,实际面积小于送审值;路缘石未扣除出入口断开部位。
三项合计核减 62.40 万元,依据为现场实测记录、隐蔽验收影像与材料进场台账,逐项形成对比表并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签认。铺装工程的核减往往不在单价争议,而在做法与面积的实际发生情况,实测数据比图纸更可靠。
绿化种植的规格与成活率核定
绿化种植送审 640 万元,争议集中在苗木规格与种植密度。部分耐荫灌木按较大冠幅计价,现场抽测显示进场苗木规格低于清单描述;部分地被按设计密度计价,实际种植偏稀但通过验收;另有乔木因光照不足死亡后更换,更换与养护费用被重复计入。
按合同约定,苗木规格以进场验收与现场抽测为准,低于清单描述的按实际规格调整综合单价;种植密度按验收面积与株数核定;养护期内死亡补植属施工方责任,不予另计。该部分核减 48.60 万元,同时对设计调整新增的耐荫品种予以核增。
构筑物涂装与照明配套的界面争议
桥下钢结构廊架与桥墩美化涂装送审合计 720 万元,景观照明及配套设施送审 380 万元。争议有两处:桥墩涂装的底漆、中间漆、面漆遍数按设计要求最高值计价,现场核查部分区域仅做两道;桥下照明的配电箱、桥架与接地已在安装工程中计取,景观照明清单又重复列项。
审核按涂层测厚记录与施工日志核减遍数差异,按界面划分表剔除重复列项的配电与接地内容,两项合计核减 65.20 万元。此外排水排盐及土方因放坡系数偏大、外运运距虚增核减 19.60 万元;因新增无障碍坡道与护栏核增 8.60 万元。
审核结论与核减构成
经全面核对,送审 2860.00 万元,核减 195.80 万元,核增 8.60 万元,净核减 187.20 万元,核定 2672.80 万元,净核减率 6.55%。核减构成见下表,各项均有实测记录或签认资料对应。
| 核减事项 | 金额(万元) |
|---|---|
| 铺装及园路工程量与做法差异 | 62.40 |
| 绿化种植规格与密度调整 | 48.60 |
| 钢结构构筑及涂装遍数差异 | 36.80 |
| 景观照明与配套设施重复列项 | 28.40 |
| 排水排盐及土方工程核减 | 19.60 |
| 核增(新增无障碍设施签证) | -8.60 |
| 净核减合计 | 187.20 |
结语
桥下空间活化类项目的造价控制,难点不在常规算量,而在施工条件约束下的措施费界定与隐蔽做法核实。建议清单编制阶段明确桥下基层构造、垂直运输方式与涂装等级,施工阶段对隐蔽部位留存影像与实测记录。苏衡资产价格评估(江苏)有限公司系人民法院入册评估机构,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委托,开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结算争议的造价核定。造价咨询业务可致电 1994208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