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出台背景与适用范围
工程价款争议是建设工程纠纷中最常见的类型,争议金额的认定高度依赖专业判断。为规范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活动、保证鉴定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委托,对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开展鉴定工作的全过程,明确了鉴定程序、鉴定方法、成果文件与质量责任的统一标准,并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计价依据共同构成造价鉴定的技术基础。
二、鉴定委托与鉴定材料的审查要点
规范的显著特点是将受理环节的前置审查程序化。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前,应对鉴定事项、鉴定范围和鉴定时限进行可行性审查;对委托材料不全或鉴定依据不足的,应及时提请委托人补充。实务中需重点关注三个方面:
- 鉴定事项应具体明确,避免将「工期延误」「质量缺陷」等非造价事项混入造价鉴定范围;
- 送鉴材料应经质证确认,未经质证的工程合同、签证、图纸原则上不得直接作为鉴定依据;
- 对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约定不明的,应按合同解释规则与相关标准确定,并向委托人书面说明。
三、工程价款争议的常见鉴定焦点
从近年司法实践看,工程价款争议主要集中在计价依据适用、工程量认定、签证索赔与合同价款调整等方面。规范针对不同情形规定了相应的鉴定处理原则,常见焦点归纳如下:
| 争议类型 | 常见情形 | 鉴定处理原则 |
|---|---|---|
| 计价依据争议 | 合同约定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 | 按合同专用条款的优先次序确定计价标准 |
| 工程量争议 | 竣工图与现场实际不符 | 以经质证的图纸、签证并结合现场勘验确定 |
| 签证与索赔争议 | 签证手续不完备或签认主体有争议 | 结合履约记录、影像资料等证据综合认定 |
| 合同价款调整争议 | 材料价格异常波动 | 按合同风险分担条款及调价约定计算 |
四、鉴定方法选择与意见书的规范性要求
规范要求鉴定机构根据鉴定事项和送鉴材料选择适宜的鉴定方法,主要包括按合同约定计价、按计价规范和定额计价、按市场询价确定等。鉴定意见书应载明鉴定依据、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结论及必要的分析说明,表述不得模棱两可;对确实无法确定的事项,应在意见书中单独列明并分析其对造价的影响幅度,供法庭综合认定,而非回避问题。
五、出庭质证与鉴定意见的审查认定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鉴定意见发挥证明力的重要环节。根据规范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鉴定人应当就鉴定意见接受当事人质询,必要时提交书面补充说明。鉴定人出庭前应做好以下准备:
- 梳理鉴定依据与计算过程,确保每一项结论均可追溯至经质证的送鉴材料;
- 针对当事人对工程量、综合单价、取费口径的异议,提前准备测算对比资料;
- 对超出鉴定范围的问题,明确说明属争议事实认定范畴,不代行裁判权。
六、执业合规启示与结语
GB/T 51262-2017的实施,对造价咨询企业的程序管理、证据管理和成果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承接司法鉴定业务时,应建立从受理、审查、勘验、计算到出庭质证的全流程质量控制机制,确保鉴定意见客观、独立、公正,经得起庭审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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