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总价包干不等于结算一口价
本文案例为江苏某高新区产业载体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6万平方米,涵盖研发厂房、中试车间及配套用房,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价包干模式,中标合同价4.60亿元。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报送结算金额4.85亿元,较合同价高出约2500万元,主要依据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暂估价材料价差调整。发包人对变更部分的真实性与计价合理性存疑,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开展竣工结算审核。
EPC模式虽实行总价包干,但包干范围外的变更、签证、暂估价与政策性调差,历来是竣工结算争议的高发区。审核的核心在于厘清合同边界:哪些风险已包含在总价内,哪些属于可调整范围。边界不清,后续的工程量核对与综合单价复核都无从谈起。
二、审核思路:先定边界,再核量价
审核组首先梳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形成计价边界清单,明确固定总价的覆盖范围;再将送审结算拆分为合同内、合同外两部分,分别采用不同的审核策略。
- 合同内工程:对照工程量清单与中标综合单价,核查有无将清单内工作内容以变更形式重复报送;
- 合同外变更:核查变更指令、会议纪要、影像资料等证据链,手续不完备且无实质依据的签证不予计价;
- 暂估价材料:按合同约定的询价或招标程序复核价差,防止高套信息价;
- 措施费用:区分包干措施费与可调措施费,防止变更引起的措施增量重复或漏算。
三、三个典型争议问题的处理
本案结算审核中,双方争议集中在以下三类问题,审核组依据合同约定与计价规范逐一提出处理意见。
| 争议焦点 | 承包人主张 | 审核处理意见 |
|---|---|---|
| 基坑土方外运及桩基弃土处置 | 属总价外新增工作,要求另行计价 | 招标文件已明确包含土方外运,属包干范围,不予调整 |
| 主体结构钢材暂估价价差 | 按施工期信息价全额调差 | 仅对超出投标暂估价及合理波动部分调整,核减价差约420万元 |
| 装配式构件吊装措施费 | 变更后措施费据实结算 | 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仅因场地重大调整增加部分予以补偿 |
上述处理均以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为依据,既维护了总价包干的严肃性,也保障了承包人在合理变更范围内的合法权益。
四、技术手段:BIM模型与算量软件交叉比对
针对变更部位工程量争议,审核组建立BIM模型对厂房结构与机电管线路由进行构件级核对,并利用算量软件对变更前后工程量做差异分析,显著压缩了争议核对周期。
- BIM模型核对:对结构变更、机电管线综合调整部位进行可视化比对,直观确认变更范围;
- 清单与竣工图双算比对:变更部分分别按送审资料与竣工图计算,偏差超过3%的项目逐项复核;
- 综合单价溯源:新增项目组价套用与材料价格逐项溯源,剔除高套定额与重复取费。
五、审核结果与核减分析
| 审核指标 | 金额 | 备注 |
|---|---|---|
| 送审结算金额 | 4.85亿元 | 含变更、签证及暂估价调差 |
| 核定结算金额 | 4.62亿元 |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 |
| 核减金额 | 2300万元 | 核减率4.74% |
核减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证据链不完整的签证约980万元,工程量偏差约860万元,暂估价及组价偏差约460万元。核减结构表明,过程资料的完备程度直接决定结算结果,也印证了全过程造价咨询对风险前置管控的价值。
六、对发包人的管理建议
- EPC合同应明确变更、调差与暂估价的计价规则,避免笼统表述留下争议空间;
- 重大变更实行先审批后实施,签证资料当期闭环,杜绝事后补签;
- 暂估价材料设备提前锁定询价或招标程序,留存完整价格证据;
- 引入全过程造价咨询或第三方跟踪审核,把造价管控延伸到施工过程而非竣工后补救。
七、结语
EPC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本质上是对合同边界管理水平的检验:规则写得越清楚、过程管得越扎实,结算争议就越少。苏衡资产价格评估(江苏)有限公司系人民法院入册评估机构,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竣工结算审核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如需EPC项目结算审核或造价争议专业支持,欢迎致电1994208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