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价差为何成为结算高发争议点
建设工程施工周期长,钢材、水泥、混凝土、铜芯电缆等主材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明显。若合同对物价波动的风险分担约定不清,结算阶段极易形成争议。审核实践中,材料价差相关争议往往同时牵涉工程量计量、定额套用与签证手续,是造价咨询机构需要重点把控的环节。
从已竣工项目的结算审核经验看,价差争议的成因主要有三类:合同调差条款表述模糊、价格取定依据缺失、以及发承包双方对风险幅度界限理解不一致。提前识别这些成因,有助于在审核启动阶段即锁定疑点、固定依据。
价差调整的合同依据与计算路径
价差调整首先应回归合同约定。若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形式,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调差材料范围、基准价格与风险幅度执行;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通常参照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物价波动风险分担的原则处理。无论何种形式,调差公式的选取与参数取定都应有书面依据,不能以口头商定替代条款约定。
- 基准价格确认: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的信息价或合同明确约定的价格为基准,避免以开工日、施工期均价等未经约定的口径替代。
- 可调材料范围界定:主要材料的筛选标准(如占造价比重、材料类别清单)应在合同中量化,防止结算时范围口径随意扩大。
- 风险幅度划分:按照正负5%或合同约定的幅度界限区分双方承担区间,超出部分据实调整,幅度内的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 调差公式应用:区分价格指数法与价格信息法,明确加权口径与计量周期,同一项目内口径应保持一致。
审核实务中的四类常见偏差
| 偏差类型 | 典型表现 | 处理原则 |
|---|---|---|
| 基准价格取定错误 | 以施工当期信息价充当基准价 | 按合同约定口径重新取定并全表复核 |
| 超范围调差 | 将约定范围外的辅材纳入调差 | 严格按专用条款筛选调差材料清单 |
| 幅度界限误用 | 风险幅度内的材料仍全额调差 | 剔除幅度内部分,仅调超出区间 |
| 依据链缺失 | 无发票、无签证、无信息价支撑 | 要求补充依据,否则不予调整 |
上述偏差在审核中往往交叉出现。例如某项目结算中,承包人对铜芯电缆既按信息价调差又按市场询价重复计列,经核对合同调差清单与施工期价格来源后予以合并修正,仅此一项即避免了数十万元的重复计价。
给发承包双方的实务建议
- 对发包人:招标阶段即在专用条款中列明调差材料清单、基准价格口径与风险幅度,从源头压缩结算争议空间。
- 对承包人:施工期同步留存采购合同、发票、信息价文件与签证影像,形成完整的价格证据链。
- 对双方:对争议较大的大宗材料,可在结算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专项核对,以第三方测算数据为基础协商,提高解决效率。
结语
材料价差调整看似是价格问题,实质是合同管理与过程证据管理的综合体现。把基准价、范围、幅度、公式四个要素在合同中写清楚、在过程中留足证据,结算阶段的大部分争议即可避免。苏衡资产价格评估(江苏)有限公司系人民法院入册评估机构,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委托,在工程造价鉴定与结算审核领域提供专业支持;如需结算审核与价差争议处理方面的技术协助,欢迎致电1994208855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