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背景:188万元措施费分歧拖住结算

某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报送的措施项目费合计1260万元,建设单位委托的初步审核意见为1072万元,双方围绕188万元差额各执一词:施工单位认为现场场地狭小、二次搬运与周转材料投入远超常规,应据实调增;建设单位则认为多项措施费既无方案支撑也缺签证依据,不应照单全收。争议持续数月无法收敛,最终各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按合同约定与计价规范逐项核定。

规则梳理:措施项目费的分类与计取方式

按照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立的计价框架,措施项目分为两类:可以计算工程量的单价措施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随工程量按综合单价计取;不宜计算工程量的总价措施项目,如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按规定的费率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这是审核中必须守住的政策底线。此外,合同专用条款对措施费计取方式的约定(固定包干、据实结算或限额包干),是确定审核口径的直接依据,应优先于一般习惯做法适用。

审核思路:先定计取口径,再核计算数据

团队按先定性、后定量的路径展开工作:第一步,逐项确认各措施项目费的合同属性与计取方式,划清据实类与费率类的边界;第二步,核对施工组织设计与各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版本,判断现场实际投入与经批准方案的偏离程度;第三步,结合影像资料、监理日志与现场签证逐项定量复核。对双方分歧较大的项目,组织三方共同现场踏勘后再出具核定意见,确保每一项调整都有可追溯的证据支撑。

争议项目报送金额(万元)核定金额(万元)核定说明
安全文明施工费268265费率不得竞争,仅按核定计费基数调整
二次搬运费18596按批准施工方案与场地条件核定,超出常规投入部分缺乏依据
脚手架及模板工程420371按施工方案核定搭设范围与使用周期,剔除重复计列部分
垂直运输及大型机械240205进出场与安拆费按签证核定,台班数量按实际调整
其他总价措施项目147135按合同约定费率重新复核计费基数
合计12601072核减188万元,核减率14.9%

核定结果与各方确认

核定结论经建设、施工双方书面确认:措施项目费由报送的1260万元核定为1072万元,核减188万元,核减率14.9%。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仅作基数微调,体现了不可竞争费用的政策属性;核减集中的二次搬运与脚手架模板项目,则主要源于方案与签证证据不足。核定过程形成的计算书与证据清单,为双方最终签署结算确认单提供了直接依据,该项目结算得以顺利办理。

案例启示:把分歧解决在结算之前

本项目的争议根源多数埋在招标与合同阶段:措施项目清单列项不完整、合同未约定包干口径、施工方案调整后未同步办理费用确认,都会在结算时集中放大分歧。吸取教训,建议发承包双方在项目全周期做好以下几件事:

  • 招标阶段:措施项目清单应结合场地条件与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列项,避免清单留白、结算放开
  • 合同阶段: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各类措施费的计取方式与调整边界,减少口头约定
  • 实施阶段:施工方案调整引起的措施投入变化,应同步办理签证与费用确认,留存影像与测算底稿
  • 结算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可竞争费用严格按规定计取,据实类措施费凭方案、签证与影像逐项核定

苏衡资产价格评估(江苏)有限公司系人民法院入册评估机构,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委托,开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造价核定工作。如贵方面临措施项目费或工程价款结算争议,需要专业审核与鉴定支持,欢迎致电19942088559沟通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