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绿色建筑进入强制性实施阶段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2022年4月1日起,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正式施行,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指标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提出底线要求。政策与标准叠加发力,正在改变工程的建造方式,也直接改变了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和造价管控的工作重心。对建设单位与造价咨询机构而言,理解这一轮变化并调整计价方法,已经从可选项变为必答题。
计价内容之变:新增费用项目进入清单
与传统建造方式相比,绿色低碳建筑带来了一批新的计价内容:外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系统、高性能门窗与遮阳设施、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太阳能光伏、空气源热泵等)、建筑能耗监测与智慧运维系统等,正逐步从选配项变为标准配置。这些内容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需要单独列项、准确描述项目特征,其综合单价组价涉及新材料、新工艺,当缺少成熟的定额参照时,更需要通过市场询价与多方案比选合理确定,避免组价失真。
- 保温、门窗等外围护节能项目,需明确传热系数、燃烧性能等级等性能参数,作为组价与结算的计价依据
-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涉及电气、暖通、智能化多专业交叉,清单列项容易出现漏项或重复计列
- 绿色建造措施产生的增量费用,宜在招标文件中提前明确计价口径与风险分担方式,防止施工阶段扯皮
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影响
绿色低碳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难点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新工艺、新材料缺乏公开信息价参考,需要开展专项材料价格询证,留存询价记录与比价底稿作为组价依据;其二,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必须与设计文件中的节能性能指标一一对应,否则各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口径不一,评标比较与后续结算都会受阻;其三,增量投资与运营收益需要在控制价水平中合理体现,不能为压低控制价而漏列必要费用,否则会在施工阶段以变更签证的形式集中反弹,反而推高结算金额。
对竣工结算审核的影响
进入结算阶段,绿色低碳相关项目的审核重点从算得对延伸到用得对:节能材料是否按设计参数组织进场、隐蔽部位的保温构造是否按图施工、可再生能源设备的品牌规格是否与投标报价一致,都直接影响结算金额的认定。审核中应将进场验收记录、检测报告、设备开箱资料与清单项目特征逐项比对,防止以低参数材料替代高参数材料却按高价结算的情形发生,确保绿色性能与结算价格相互印证。
| 新增计价项目 | 结算审核关注点 |
|---|---|
| 外围护保温隔热系统 | 保温材料厚度与性能参数按图核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完整可查 |
| 太阳能光伏与光热系统 | 设备品牌规格与投标报价一致,并网调试费用计取口径明确 |
| 高效机电设备与热泵系统 | 能效等级与报价对应,安装与调试的定额套用是否准确 |
|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 监测点位数量与深化设计图纸一致,软硬件费用避免重复计列 |
造价咨询机构的应对建议
面对计价内容与管控要求的变化,造价咨询机构应提前更新知识结构:熟悉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中与造价直接相关的条文,建立新材料、新设备的价格数据库,在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过程计量与竣工结算各环节形成配套的审核方法,帮助建设单位在实现绿色低碳目标的同时守住投资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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