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背景与目标
随着建设工程价款争议日益复杂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专家辅助人服务在诉讼、仲裁及调解程序中的作用愈发凸显。为提升团队在上述领域的执业能力,苏衡工程造价咨询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司法鉴定业务专项培训。本次培训以「规范程序、强化取证、提升质证应对能力」为目标,邀请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造价工程师与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专题讲解,公司造价咨询、结算审核及司法鉴定业务骨干共同参与。
培训伊始,公司负责人指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开展造价鉴定,不仅需要扎实的造价专业技术,还必须熟悉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及鉴定意见书出具规范。专家辅助人制度为诉讼参与人提供了专业技术支持渠道,造价工程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时,更应注重意见的科学性、独立性与可质证性。本次培训正是围绕上述需求,系统设计课程内容。
司法鉴定程序与执业规范
培训第一部分聚焦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主讲人结合《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 及相关司法解释,系统讲解了鉴定委托受理、鉴定资料审查、现场踏勘、鉴定意见初稿征求意见、正式意见书出具及出庭作证等全流程要点。特别是在鉴定资料不完整或当事人对资料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如何通过书面通知、补充举证、现场核实等方式固定鉴定依据,是培训重点讨论的内容。
参训人员还就鉴定回避、鉴定期限、鉴定范围、鉴定方法选择等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主讲人强调,鉴定机构应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不得超越委托范围进行鉴定,也不得对法律问题作出判断。对于鉴定过程中发现的证据瑕疵或事实不清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报告,由委托人依法处理。
证据审查与现场踏勘要点
证据审查是造价鉴定的核心环节之一。培训第二部分结合实际案例,讲解了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确认单、会议纪要等常见证据材料的审查方法与采信标准。主讲人指出,证据审查应坚持「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性原则,对于存在涂改、缺页、签字不全或前后矛盾的资料,应要求当事人补充说明或提供佐证材料。
现场踏勘是核实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的重要手段。培训中强调,现场踏勘应在委托人组织下进行,并做好踏勘记录、影像采集及当事人签字确认。对于隐蔽工程、已拆除工程或无法现场核实的项目,应结合施工记录、监理日志、影像资料及当事人陈述综合判断,必要时在鉴定意见中作出说明或按举证责任规则处理。
鉴定意见书的出具与质证
培训第三部分围绕鉴定意见书的规范化出具展开。鉴定意见书应载明委托事项、鉴定依据、鉴定范围、鉴定方法、计算过程、鉴定结论及必要的限制性说明。对于当事人争议较大的事项,可采用「确定性意见、推断性意见、选择性意见」分别表述的方式,增强意见书的可接受性。同时,鉴定机构应建立内部复核机制,确保计算准确、逻辑清晰、文字规范。
在质证应对环节,主讲人分享了造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实务经验。鉴定人应提前熟悉案件材料与计算过程,针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异议点做好准备;出庭时应客观陈述鉴定依据与方法,避免使用倾向性语言;对于超出鉴定范围或涉及法律判断的问题,应明确告知由法庭或仲裁庭认定。专家辅助人出庭时,则应围绕专业技术问题发表意见,协助法庭查明工程价款争议事实。
培训成效与服务展望
本次专项培训通过理论讲解、案例研讨与模拟质证相结合,有效提升了参训人员在造价司法鉴定与专家辅助人服务方面的专业能力。参训人员普遍反映,培训内容紧贴实务需求,对今后规范执业、防范鉴定风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公司后续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与案例复盘,持续强化团队在工程造价争议解决领域的服务水平。
结语
苏衡工程造价咨询始终坚持以专业能力为核心、以服务质量为根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竣工结算审核、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及专家辅助人等多元化服务。苏衡资产价格评估(江苏)有限公司系人民法院入册评估机构,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委托,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程造价相关专业服务。如需咨询造价鉴定或专家辅助人服务,欢迎拨打 19942088559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