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方案的出台背景与核心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预算定额为核心,定额更新周期较长,难以及时反映市场价格波动。2020年7月,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提出深化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价机制。

方案的核心要求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 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由市场主体自主确定价格
  • 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最高投标限价依据市场价格水平编制
  • 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引导施工企业编制反映自身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
  • 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提升全过程造价精细化管理水平

对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影响

方案实施后,最高投标限价不再强制套用定额和造价信息发布价格,而是依据拟建项目特点、市场价格水平及合理施工方案测算确定。这一变化要求编制单位具备较强的市场询价能力和价格数据积累,也使编制成果的市场贴近度成为衡量质量的重要标准。

对比维度改革前改革后
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加信息价市场价格加项目实际
询价方式以造价信息发布价为主多渠道市场询价与询证
编制要求侧重符合定额规定侧重反映市场真实水平

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投标人不再依赖统一定额组价,而是根据自身成本水平、管理能力与采购渠道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之间的竞争性明显增强。对建设单位而言,评标清标环节需更加关注报价的完整性与合理性,重点防范低于成本报价和不平衡报价给结算阶段带来的风险。

对竣工结算审核的影响

结算审核中,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可直接比对的定额依据减少,审核人员需更多依靠合同价格条款、市场询价记录与价格数据库作出判断。材料价格争议的核查,将从对照信息价转向核对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与同期市场行情的匹配性,询证留痕的要求显著提高。

同时,合同价格条款的完备性变得更加关键。审核启动前应重点核查合同中关于价格调整、变更计价、材料价格风险幅度的约定是否明确,避免结算阶段出现无据可依的争议。

造价咨询机构的实务应对

  • 建立分类材料价格数据库,系统积累询价记录、成交价格与价格指数
  • 强化市场询价与询证能力,规范询价函件、成交凭证的留痕管理
  • 提升合同条款审查能力,把好计价风险的事前防范关口
  • 运用BIM算量与数据分析工具,提高工程量复核与造价指标比对效率

造价市场化改革对咨询机构的数据积累与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苏衡资产价格评估(江苏)有限公司系人民法院入册评估机构,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委托,同时面向建设单位提供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竣工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欢迎致电19942088559交流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