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边界:暂列金额与暂估价的本质区别

依据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可能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暂估价则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暂列金额对应的事项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而暂估价对应的事项必然发生,只是价格暂时不确定。理解这一区别,是结算审核中正确处理两类款项的前提。

暂列金额的结算审核要点

  • 核实是否实际发生:暂列金额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列入结算,未发生或结余部分应全额扣除,归招标人所有,不能默认归承包人;
  • 核对动用程序:暂列金额的使用应有监理人与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审核时应核对变更指令、签证单与支付凭证的对应关系;
  • 防止重复计价:已动用暂列金额支付的工作内容,不得再以变更、签证或其他清单项目名义重复计入结算。

暂估价项目的结算处理规则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方面,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单价的材料设备,结算时应按实际采购价格与暂估单价的差值调整合同价款,差值部分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同步调整相关费用,避免价差调整后又重复计取管理费与利润。

专业工程暂估价方面,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一般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价并据此结算;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可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比选确认价格。审核时应关注专业工程结算范围与总包服务界面的划分,防止总包服务费与专业工程价款重复。

常见争议与审核应对

  • 争议一:承包人主张暂列金额即使未使用也应计入结算。应对:以合同专用条款与计价规范为准,未发生部分应予核减;
  • 争议二:暂估价材料未按约定程序报批即采购,价格难以认定。应对:结合同期造价信息、市场询价与实际采购凭证综合认定;
  • 争议三:暂估价差价是否计取规费税金口径不一。应对: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执行,合同未约定的,参照计价规范与同期计价政策处理。

结语

暂列金额与暂估价的结算审核,核心在于把握「是否实际发生」与「价格如何认定」两条主线,以合同约定和计价规范为依据逐项核实。苏衡资产价格评估(江苏)有限公司系人民法院入册评估机构,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委托,提供工程结算审核、造价鉴定等专业服务。业务咨询电话:1994208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