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背景与争议焦点
某市级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地下两层、地上十六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钢筋、混凝土、电线电缆等材料设为暂估价,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为±5%,超出部分按施工期信息价调整。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报送结算金额2.86亿元,其中暂估价材料价差调整申报金额达1260万元,发承包双方在调整口径、计价时点、用量计算上产生重大分歧。
合同条款与计价依据梳理
结算审核首先锁定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中关于暂估价的约定。合同明确:暂估价材料以招标时发包人给定的单价进入投标报价,施工期间按《××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发布的同期价格进行调整;调整范围限于超出±5%风险幅度的部分;调整用量以承包人实际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为准。
依据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9节「暂估价」及第9.8节「物价变化」的相关规定,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在施工过程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确定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依法可不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
审核过程与关键数据核对
审核团队分三步推进:第一步,核对暂估价材料招标或认质认价记录,确认实际采购单价是否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第二步,将申报用量与竣工图纸、隐蔽验收记录、材料进场验收单进行交叉比对,剔除无依据或重复计算部分;第三步,按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和信息价发布周期,逐月计算价差调整金额。
| 材料名称 | 暂估价(元/吨或米) | 确认价(元/吨或米) | 申报用量 | 核实用量 | 价差调整(万元) |
|---|---|---|---|---|---|
| 螺纹钢HRB400 | 3850 | 4120 | 2860吨 | 2735吨 | 68.40 |
| 商品混凝土C30 | 465 | 518 | 36800m³ | 35420m³ | 176.80 |
| 低压电力电缆YJV | 42.5 | 48.6 | 12500米 | 11860米 | 68.20 |
| 合计 | — | — | — | — | 313.40 |
核减原因与争议化解
经审核,原申报暂估价材料价差1260万元被核减至313.40万元,核减金额946.60万元。主要核减点包括:部分材料确认价未按合同约定经发包人书面签认,按暂估价不作调整;部分用量与竣工图纸不符,存在重复报送;部分材料价格波动未超出±5%风险幅度,不应调整。审核过程中,苏衡团队以GB 50500-2013为依据,结合合同条款和现场签证,向双方逐条说明核减原因,最终促成结算协议签署。
经验启示
暂估价材料价差调整是竣工结算审核中的高频争议点。建议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暂估价材料的认价程序、风险幅度、信息价来源及调整公式;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认质认价手续,保留完整的进场验收和用量记录;结算阶段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造价咨询机构独立审核,防范价款纠纷。
结语
材料价格波动不可避免,但规范的暂估价管理和严谨的结算审核能够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苏衡工程造价咨询在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结算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及造价鉴定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苏衡资产价格评估(江苏)有限公司系人民法院入册评估机构,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委托;业务咨询电话:1994208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