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工程量清单缺项争议的常见成因

在某公共建筑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中,施工单位主张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导致实际施工内容与清单描述不符,要求按实结算并调整合同价款。争议金额涉及清单缺项部分约187万元,占合同价款的4.2%。经梳理,争议成因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设计图纸深度不足,清单编制阶段未能完整提取项目特征;二是招标阶段图纸会审记录未充分纳入清单;三是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频繁,部分新增项目超出原清单范围。

争议焦点:缺项责任划分与价款调整原则

结算争议的核心在于缺项责任的划分。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9.5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约定,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且该缺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应视为招标人风险,承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提出价款调整。反之,若承包人投标时未认真核对图纸,或施工方案优化导致项目内容减少,则不应支持额外费用。

争议类型责任主体处理原则
清单漏项(设计深度不足)发包人按实调整,参照类似单价或重新组价
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发包人按实际施工内容调整综合单价
承包人施工方案优化承包人费用不予增加,工期不予顺延
设计变更导致新增项目按合同约定有适用单价参照适用,无则重新组价

审核思路:类似项目单价参照与重新组价

造价审核时,首先应核对施工图纸、招标图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确认缺项是否真实存在以及实际施工范围。其次,审查合同中关于清单缺项调整的计价条款,判断是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对于单价合同,清单缺项可按实调整工程量;对于固定总价合同,需进一步审查风险包干范围。最后,价款调整应遵循「有适用子目按适用、无适用子目参照类似、既无适用也无类似则重新组价」的层级原则,并按规定计取管理费和利润。

处理结果:核减金额与结算定案

经现场踏勘、资料核对与计价复核,审核结论如下:施工单位申报的187万元缺项费用中,约62万元属于清单漏项,按合同约定及类似项目单价调整后予以支持;约89万元属于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按重新组价并下浮后计入结算;剩余36万元因证据不足或属承包人施工优化范围,审核不予认可。最终该项目结算核减率约为2.8%,双方对审核结论无异议并完成结算定案。

经验启示

工程量清单缺项争议的处理,关键在于招标阶段清单编制的完整性与施工阶段资料留痕的充分性。建议建设单位在招标前加强图纸审查深度,造价咨询单位在编制清单时建立图纸会审记录联动机制,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变更签证并留存影像资料。苏衡资产价格评估(江苏)有限公司系人民法院入册评估机构,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委托,就建设工程造价争议提供专业审核与造价鉴定服务。咨询热线:1994208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