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界定
2018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自同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将必须招标项目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由2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大幅放宽了民间投资与市场竞争项目的招标范围。对于工程造价咨询而言,明确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是后续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分析及结算审核的前提。
招标控制价编制:限额与计价口径的统一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其编制质量直接影响后续合同价款管理与结算争议。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造价咨询企业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完整,避免缺项、漏项;二是综合单价组价与定额套用符合工程实际;三是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项且不得优惠;四是与招标文件、图纸、技术标准的口径保持一致。
- 清单项目特征应与施工图纸、技术标准逐条对应
- 材料价格优先采用工程所在地造价信息价,信息价缺项部分按市场询价
- 措施项目费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合理计取
- 暂列金额、暂估价设置应控制在合理区间
投标报价审核:低于成本与不平衡报价的识别
在必须招标项目中,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也不得通过明显不平衡报价获取不当利益。造价咨询人员在投标报价分析阶段,应重点核查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同口径对比,识别远低于成本价的报价项目;同时关注早期施工项目单价是否显著偏高、后期项目单价是否显著偏低等不平衡报价特征。对于异常报价,应在评标阶段提出专业意见,为招标人提供定标参考。
竣工结算争议:合同价款调整与造价咨询边界
项目进入竣工结算阶段后,工程量清单缺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差调整等问题集中显现。造价咨询企业应依据合同约定及GB 50500-2013计价规范,判定价款调整是否属于招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造价咨询的核心边界是工程价款计算与造价核定,而非对合同效力、招标程序合法性作出法律判断;遇到争议较大事项,应引导委托人通过仲裁、诉讼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解决。
结语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实施,为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管理提供了更清晰的范围依据。苏衡资产价格评估(江苏)有限公司系人民法院入册评估机构,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委托,就建设工程造价争议等专门性问题提供专业造价咨询与审核服务。如需招标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审核或造价司法鉴定支持,欢迎拨打工程造价咨询热线:1994208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