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与争议背景

某商务中心项目设两层整体地下室,基坑开挖深度约10.5米,采用钻孔灌注桩加两道锚索支护,坑内设管井降水。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结算送审金额5820万元。施工单位主张锚索按成孔深度加超钻长度计量,土方换填费用因基底局部遇软土需整体纳入结算;建设单位则认为超钻与局部换填已在措施费中考虑。双方分歧较大,委托第三方开展结算审核。

争议焦点一:支护结构的计量口径

支护桩按设计桩长与实灌桩长孰低原则计量是行业通行做法,锚索计量则应区分成孔长度与设计锚固段长度。审核组调取施工记录、监理旁站记录与成孔验收单逐孔核对,发现部分锚索实际成孔长度大于设计长度,超出部分未办理技术核定单,属于施工单位自行调整的施工工艺范畴;另有12根锚索因岩石层位变化经监理确认加长,该部分应据实计量。最终锚索长度按有验收资料支撑的长度核定,核减80万元。

  • 支护桩按设计桩长与实灌桩长孰低计量,超灌部分计入桩顶破除与接桩处理
  • 锚索以成孔验收资料为计量依据,无核定单支撑的超钻长度不予计价
  • 设计变更与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锚索加长,凭监理确认资料据实计量

争议焦点二:超挖换填与降水费用

基底局部软土换填问题,审核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三方共同复盘:换填范围有勘察补充报告与设计变更单支撑的,按变更计价;无书面依据、以口头指令施工的部分,按现场签认的实测影像与收方记录从宽核定。降水费用方面,合同已按管井台班单价包干,施工单位另列降水人员加班费与设备进出场费,属合同包干范围内的重复计取,予以核减。

争议事项送审金额核定金额核减金额
支护桩工程量1250万元1180万元70万元
锚索长度计量860万元780万元80万元
土方超挖换填210万元120万元90万元
降水相关费用180万元126万元54万元

审核处理结果与经验总结

经审核,该部分结算核定5526万元,核减294万元,核减率5.05%。本案例的启示有三:一是深基坑支护的计量口径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前置约定,避免结算阶段各执一词;二是涉及地质条件变化的费用调整,应以勘察补充资料和设计变更单为准绳,口头指令必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三是降水等按台班或包干计价的措施费用,结算前应先厘清合同边界,防止重复计取。

结语

深基坑支护结算争议专业性强,责任划分与费用归属需要扎实的过程资料支撑。苏衡资产价格评估(江苏)有限公司系人民法院入册评估机构,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委托,就工程造价争议出具专业意见。如需结算审核服务,欢迎致电 1994208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