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与争议背景

江苏某会展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8万平方米,主体为框架结构,屋盖采用大跨度钢结构。项目竣工后,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送审金额为7840万元,其中二次结构、砌体及室内装饰工程合计约2150万元。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开展结算审核,审核中发现该部分争议集中、金额占比高,成为整体结算推进的主要堵点。

争议焦点一:施工界面划分不清

总承包合同将二次结构界定为主体结构施工内容,专业分包合同又包含部分隔墙及构造柱工程,双方对构造柱、圈梁、植筋等子目的施工与计价归属产生分歧。审核组调取总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现场签证逐项比对,确认构造柱及植筋由总包实施、隔墙板安装由分包实施的事实,据此按各自合同口径分别计价,避免了重复计取约63万元。

争议焦点二:综合单价套用偏差

承包人在砌体子目中套用了加气混凝土砌块高标号定额并上浮计取,但图纸与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均显示实际采用B06级砌块。审核组依据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与招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原则,要求按实际材质与设计强度等级重新组价。经重新套价并结合材料信息价核实,该项核减约88万元。

争议焦点三:装饰工程量计量口径

室内装饰部分,承包人按展开面积计算墙柱面抹灰与饰面层工程量,部分门窗洞口侧壁、附墙柱垛展开宽度超过定额规定的扣减与增加界限。审核组按计价规范及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复核,对超过界限的部分予以计入、对不足界限的重复展开面积予以扣除,该项核减工程量对应价款约52万元。

审核方法小结

  • 以合同文件与招投标文件为最高计价依据,先定口径再算量
  • 界面争议坚持实体谁施工、价款谁计取的原则逐项甄别
  • 综合单价争议回到清单项目特征与实际履约的一致性上取证
  • 工程量复核采用抽检与全面复核结合,重点部位全覆盖

处理结果与启示

经三方对账与多轮核议,二次结构与装饰工程最终核定金额为1947万元,核减203万元,核减率约9.4%。本案表明,二次结构与装饰工程的结算争议多源于界面划分与清单特征描述不准确,建议在招标阶段即细化施工界面清单、严格描述项目特征,从源头减少结算分歧。苏衡资产价格评估(江苏)有限公司系人民法院入册评估机构,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委托,为同类工程结算争议提供专业的造价审核与鉴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