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阶段是工程价款争议最集中的环节。发包人关注投资是否超概、是否存在虚报,承包人关注已完工程能否足额计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受一方委托介入审核时,既要守住独立客观的执业底线,也要让审核结论经得起复核与质证。近年来行业规范体系不断细化,将咨询规范要求与争议解决机制衔接起来,是提高结算效率的现实路径。
一、咨询规范对结算审核的成果要求
GB/T 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对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审核、签发与档案管理提出了完整要求。落到竣工结算审核业务上,至少应形成三类成果:结算审核报告、审核对比表(送审值、审核值、核增减值及原因)、以及支撑核减事项的证据材料清单。
实践中最容易被忽视的是第三类。审核报告写得再完整,若逐项核减缺少对应的现场记录、计量底稿或询价凭证,一旦进入争议程序就难以自证。规范要求的可追溯性,本质上就是要求每一笔核减都能追溯到具体依据。
- 审核报告应载明审核依据、审核范围、审核方法与主要核减事项
- 审核对比表须逐项列示送审值、审核值与核增减原因
- 支撑材料按分部分项归档,与核减条目一一对应
- 成果文件经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后方可交付
二、GB 50500-2013框架下的计价争议类型
从结算争议的实际分布看,绝大多数分歧可以归入四类:工程量计量口径不一致、综合单价组价依据不认可、变更签证事实与计价规则不匹配、以及风险包干范围的边界理解不同。这四类争议在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均有对应的处理规则,问题往往不在于规则缺失,而在于事实认定。
| 争议类型 | 典型表现 | 审核处理要点 |
|---|---|---|
| 工程量计量 | 计量规则理解不一、重复计量 | 以规范附录计算规则与竣工图复核,形成计量对比底稿 |
| 综合单价 | 组价消耗量、材料单价不认可 | 核对投标报价构成与当期信息价、询价记录 |
| 变更签证 | 事实存在但计价规则适用错误 | 先认定事实,再按合同约定与规范确定计价方式 |
| 风险包干 | 超出约定幅度的价差是否调整 | 以合同风险条款约定的幅度与基准价为判断依据 |
三、争议评审机制与审核程序的衔接
争议评审的核心价值在于把分歧前移。传统路径是结算审核出结论、双方不接受、再进入诉讼或仲裁;争议评审则是在审核过程中或审核结论出具后,由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对特定争议事项出具独立意见,避免整份结算被个别事项拖住。
对造价咨询企业而言,衔接的关键是分清角色。作为一方委托的审核人,出具的是审核意见;若受双方共同委托或受法院、仲裁机构委托就争议事项出具意见,角色即转为独立的专业判断者。两种角色的工作底稿要求、沟通方式与成果表述都不相同,混用会削弱结论的可采信度。
四、取消资质审批后的执业合规要求
建办标〔2021〕26号文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后,监管重心从事前资质转向事中事后执业质量与信用管理。这意味着企业不再靠资质证书说话,而是靠成果质量、执业记录与信用评价说话。
具体到结算审核业务,需要落实三项工作:一是执业人员配置与签字制度,确保成果由具备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签发;二是项目全过程留痕,包括委托合同、资料交接单、现场勘查记录、沟通纪要;三是成果质量内部三级复核,复核记录随成果一并归档。
- 建立项目级资料交接与退补清单,明确资料完整性责任
- 现场勘查须形成带时间与部位标识的影像记录
- 内部复核意见与修改闭环留档,形成质量证据链
- 按项目建立信用档案,为后续投标与合作提供支撑
五、结语
结算审核的质量,本质上取决于两件事:规则用得准,事实查得清。规范提供的是方法,争议评审提供的是出口,而中间连接两者的是完整的过程记录。把留痕做在平时,争议发生时才有据可依。苏衡资产价格评估(江苏)有限公司系人民法院入册评估机构,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委托,就工程造价争议事项开展造价核定与专业咨询,咨询电话 1994208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