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在中小型房建、厂房及装饰装修项目中使用广泛。此类合同以投标报价包干为原则,竣工结算审核的目标不是重新计价,而是核查合同包干范围与实际履约内容之间的偏差,判断哪些变化超出风险包干范围、应当调整价款,哪些属于承包人应当自担的风险。审核边界划得清,结算争议就少;边界模糊,往往就是争议集中爆发之处。

先读合同:包干范围的三类表述

审核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第一步是通读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投标报价表,厘清包干范围的表述方式。实践中常见三类:一是按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包干,二是按清单工程量包干,三是按功能指标或面积指标包干。三类表述对应的调整规则不同,例如按图纸包干时图纸范围内的量差不作调整、设计变更才调整;按清单包干时清单漏项能否补价,则需回到风险分担条款的约定判断。

哪些变化应当调价

  • 发包人指令新增合同外工作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
  • 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实体范围或做法发生实质性改变
  • 异常地质条件等情形且有合同依据支持费用调整
  • 政策性文件明确要求调整的人工或费用项目

对上述情形应逐项核对指令文件、变更单、会议纪要与影像资料,确认变化确实发生在包干范围之外,再进入计价环节。既要注意防止将图纸范围内正常的施工组织调整误认为调价事项,也要防止以包干为由一概拒绝合理的变更补偿,两个方向的偏差都会损害结算成果的公允性。

调价项目的计价口径

对确认调价的变更项目,应按合同约定的优先顺序确定价格:

适用情形计价口径
合同已有适用单价直接执行合同单价并复核工程量
无适用单价但有类似项目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换算调整
均无可参照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重新组价

重新组价时,人工与材料价格原则上采用变更事项发生期的信息价或经发包人确认的市场价。审核中应关注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构成是否完整,防止管理费与利润重复计取,同时核对主材价格签认手续与时间的对应关系,避免跨期借用价格。

争议高发点与防范建议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争议多集中在三个方面:清单漏项是否补价、措施项目费是否随实体工程变更联动调整、图纸会审纪要是否构成变更。建议在合同签订阶段即将包干范围、变更定义与计价口径写入专用条款;履约过程中变更指令一事一签、及时留痕;结算审核阶段则以合同条款为唯一基准逐项判定,不以上下文习惯或行业惯例替代合同约定,确保结论经得起复核。

结语:苏衡工程造价咨询团队在固定总价项目结算审核中积累了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如需结算复核或争议事项专业咨询,欢迎致电19942088559。苏衡资产价格评估(江苏)有限公司系人民法院入册评估机构,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委托开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造价核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