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价格波动已成结算争议的高频触发点

在近两年的竣工结算审核实践中,材料价差调整类争议占比持续上升。钢材、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防水卷材等主材的价格在同一合同工期内出现两位数波动的情形并不少见,而合同对风险幅度、调差基准期、调差范围的约定往往不够明确,导致发承包双方在结算阶段反复拉锯。价差争议的核心并不在计算本身,而在价格取值依据是否可核、可查、可追溯。

二、询证小组的构成与工作机制

小组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牵头,联合具备一线询价经验的造价人员组成,按专业分设建筑、安装、市政三个询价口。工作机制上实行「一材三源」:以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为基准,以同期市场成交价为校核,以三家以上供应商书面报价为佐证,三者偏离超过约定幅度时启动复核程序,并留存原始凭证备查。

  • 信息价:按月采集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指导价
  • 市场成交价:从在建项目采购台账、供应商结算单中反向提取实际成交水平
  • 厂商报价:至少三家供应商书面盖章报价,注明交货方式、付款条件与税率
  • 全过程留痕:询价记录、报价单、比对表随成果文件一并归档

三、询证覆盖的主要材料类别

材料类别价格波动特征主要询证方式
钢材及金属制品随期货盘面波动,月度幅度较大信息价、钢厂出厂价与贸易商报价三方比对
商品混凝土及砂浆受水泥、砂石价格联动影响搅拌站报价与同期结算单核对
电线电缆铜价传导,规格型号差异大厂商报价叠加铜价折算系数核算
防水与保温材料品牌差异明显,同规格价差可达三成品牌入库比对与中标价回溯

四、询证成果如何进入造价文件

询证结果并不直接替代计价依据,而是作为价格合理性的校验层使用。在编制阶段,用于校正综合单价中的材料单价;在审核阶段,用于判断送审价格是否明显偏离同期市场水平;在争议处理阶段,用于向委托方说明取值理由。所有取值均在成果文件中标注来源与取值日期,避免出现无法解释的价格结论。

五、对委托方的实际价值

  • 减少因价格取值依据不足而被推翻的审核结论
  • 缩短价差调整的谈判周期,降低争议升级概率
  • 为工程造价争议处理中的价格认定提供可核查的支撑材料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小组将按月更新询价台账,并逐步向装配式构件、光伏组件、储能设备等新型材料延伸,同步完善与造价指标库的对接。苏衡资产价格评估(江苏)有限公司系人民法院入册评估机构,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委托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与造价鉴定工作。有材料价格询证或结算审核需求的单位,可致电19942088559沟通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