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与争议概况
某高层办公楼项目的电梯(含自动扶梯)设备采购与安装为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合同设备暂估价约980万元,安装费按综合单价包干。工程共涉及客梯、消防电梯、货梯及自动扶梯二十八台。竣工结算时,分包单位报送金额1260万元,其中设备价按发票全额计入并另行计取吊装、调试及检测费用;建设单位则认为部分电梯功能配置超出招标技术要求,超出部分的差价不应由其承担,双方在核价环节僵持不下,遂共同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
争议焦点一:设备价与安装费的界面划分
分包单位主张设备发票金额即为结算依据,安装费另计;建设单位则指出合同已明确设备价为暂估价,结算时应按实际采购价调整,但吊装、井道脚手架、调试与检测已包含在安装综合单价中,不得重复计取。审核组比对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技术要求后认定:设备价按实际采购合同价加运杂费调整,属暂估价调整范畴;而吊装费、调试费、监督检测费均已在安装单价的工作内容中列明,分包单位另行申报的合计36.80万元属于重复计费,应全额核减。
争议焦点二:功能配置变更的责任归属
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以设计变更形式要求三台客梯增加目的楼层预约系统,并提升轿厢装饰标准。分包单位据此申报差价62.50万元;建设单位认为其中两台的功能升级系分包单位自行推荐并先行实施,未取得变更签证,仅认可有签证的一台。审核组核查设计变更单、监理例会纪要与往来函件后确认:一台有完整签证链条,差价按合同约定的暂估价调整机制计取;另两台缺乏变更依据,参照原技术要求价格核定,对应差价31.60万元不予计列。
审核路径与处理结果
审核组按先核对设备实际采购价、再核查安装费计取范围、最后处理变更差价三个步骤推进,并对主要设备价格向三家同品牌授权经销商询价复核。主要核减核增事项如下表所示。
| 核减核增事项 | 金额(万元) |
|---|---|
| 重复计取吊装、调试及检测费 | -36.80 |
| 无签证功能升级差价不予计列 | -31.60 |
| 设备价按实际采购价核减 | -10.00 |
| 有签证的目的楼层系统差价核增 | +6.20 |
| 合计(净核减) | -72.20 |
经调整,本分包工程送审金额1260.00万元,核定金额1187.80万元,净核减72.20万元,核减率5.73%。三方对审核结论均无异议,结算在复核意见出具后二十日内完成签署。
经验启示
- 设备类暂估价结算必须回到合同约定的调整机制,发票金额不等于结算依据
- 安装综合单价的工作内容界定是防止重复计费的关键,审核时逐项比对清单工作内容与申报费用
- 功能配置变更坚持签证优先,无签证的口头推荐一律不作为调价依据
- 设备价审核辅以多方询价,可有效压缩虚高报价的谈判空间
结语
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的结算争议,多源于合同界面约定不清与过程签证缺失。苏衡资产价格评估(江苏)有限公司系人民法院入册评估机构,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委托,为设备安装类工程提供结算审核与造价鉴定服务。如遇类似结算核价争议,欢迎致电19942088559获取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