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与争议概况

某地一栋大型公共建筑实施泛光照明专项工程,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建筑高度98米,照明范围涵盖立面点光、线条灯带、顶部轮廓及景观辅楼部分。送审金额860.00万元,核定754.80万元,净核减105.20万元,净核减率12.23%。核减来自灯具综合单价、管线工程量与高空措施费三个方面,核增部分为控制回路漏项,费用结构在照明专项工程中具有典型性。

焦点一:灯具规格描述模糊与综合单价

送审清单中部分LED洗墙灯、点光源的规格描述仅注明功率,未明确光通量、防护等级与控制方式。施工单位投标时按低档规格组价,结算时主张按实际采购的高规格产品调整综合单价。审核比对招标图纸、招标答疑与投标承诺文件后认定:招标阶段已明确主要技术参数,实际采购规格未超出招标要求,应按投标综合单价结算;仅对有变更签证依据的部位据实调整,该项核减62.40万元。

焦点二:管线敷设方式与工程量复核

立面管线的敷设方式直接决定工程量与费用水平。送审资料中预埋管与明配管混列,部分楼层桥架长度按图面尺寸计列而未扣除预留洞口。审核结合现场勘验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逐层复核,对敷设方式不符、长度多计的部位核减38.60万元。此环节的关键在于隐蔽资料的完整性:缺失部位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影像与验收记录后再予认定,不以口头说明为据。

焦点三:高空作业措施费的计取口径

施工单位按超高层标准对整栋建筑统一计取高空作业增加费。审核认为,措施费计取应与实际施工工艺及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对应,脚手架、吊篮与蜘蛛人作业应按立面分区、标高分段拆分计价,不能笼统按最高作业等级套用。经拆分复核,核减16.80万元。该争议提示:招标阶段应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明确列示计取方式与调整条件,避免结算时口径之争。

漏项核增与双向处理原则

复核中同时发现中央控制回路的部分信号线与联动调试费用未列入清单,经查属设计变更新增内容,签证与影像资料齐全,审核据实核增12.60万元。结算审核的价值不在于单向压减,而在于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对量差、价差作双向处理,这也是成果文件能够经得起复核的前提。

结语

本案例的核减与核增并存,说明泛光照明等专项工程的结算风险主要集中在规格描述、隐蔽资料与措施费口径三处,招标阶段的清单深度决定了结算阶段的争议强度。苏衡资产价格评估(江苏)有限公司系人民法院入册评估机构,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委托,开展造价鉴定与结算审核服务。如遇照明及电气专项结算争议,欢迎致电1994208855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