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江苏某市地下商业街工程,地下两层,总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加筏板基础。防水工程包括底板、侧墙、顶板三个部位,做法涵盖SBS改性沥青卷材防水、聚氨酯涂膜防水及细石混凝土保护层。竣工结算送审金额1280.00万元,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结算审核。

项目信息内容
工程部位底板、侧墙、顶板防水及保护层
总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
送审金额1280.00万元
核定金额1212.20万元
净核减金额67.80万元(核减74.20、核增6.40)
净核减率5.30%

二、争议一:防水界面划分不清

送审资料中,总承包单位与防水专业分包单位均申报了部分重叠区域的防水工程量,涉及桩头、集水坑、后浇带等节点部位。审核人员调取总包合同与专业分包合同,逐条比对工作界面条款,并结合图纸会审纪要与施工方案确认:桩头防水处理属总包范围内防水专项措施的组成部分,专业分包申报的对应清单项属于重复列项,核减工程量涉及金额约31.60万元。界面划分争议的审核要点在于以合同条款为纲、以过程资料为据,不能以送审报表的列项习惯倒推责任界面。

三、争议二:涂膜厚度与遍数的计量争议

侧墙聚氨酯涂膜防水设计要求厚度不小于2.0毫米、分三遍成活。施工单位按设计厚度折算每平方米材料用量并计入价格,但在工程量上未扣除基层处理不合格返工后二次涂刷的重复面积。审核组调取监理旁站记录与隐蔽验收记录,对返工区域按实际验收合格面计量,同时确认设计厚度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得因遍数另行调价,核减金额约26.40万元。此类争议提示:计量依据必须回到隐蔽验收记录,价格口径则须与综合单价包含内容严格对应。

四、争议三:附加层与加强层的计价口径

阴阳角、管根、变形缝等部位的附加层,送审按展开面积全部计入工程量并单独套价。审核认为,定额与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说明中已明确附加层不另计算面积的情形,对按规范应计的加强层则予以保留,结合现场抽样核实后核减约16.20万元。同时,因顶板局部设计变更增加的预铺反粘卷材属有效变更,核增6.40万元,做到了有减有增、客观核定。

五、审核启示

防水工程结算审核的核心是三条线:合同界面线、计量依据线、计价口径线。界面不清的先查合同,计量存疑的回到隐蔽验收与旁站记录,价格争议的对照综合单价包含内容。全过程留存审核底稿与影像证据,是化解争议、支撑结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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